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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户外足球队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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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订以下规则无非是为了更好的开展足球活动,我们都是足球运动爱好者,请大家本着为球队谋发展的心态好好浏览这个帖子,并积极献谋献策,作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则球队之福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延续我们热爱足球的梦想,通过足球锻炼身体,加强交流沟通,增进驴友感情,为户外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了建设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足球队伍,提高球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运动精神,打造名牌球队,本着“自愿加入,共同参与,经营自负”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球队的建队宗旨是为了满足驴友的共同爱好,增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友谊关系,因此,凡属于本球队的队员必须团结合作,相互理解和包容。

第二章  球队管理

第三条    高飞户外足球队目前球衣为黄色绿边AD球衣、天蓝色球衣两套。

第四条    高飞户外足球队主场:A.茶山嘉玛11人场  B.南城体育公园7人场(固定场,每周一晚8点)。

第五条    由于足球比赛的特定性,每场正式比赛一般首发球员8人(不包括替换球员),因此,为了减少队员相互之间的矛盾和误会,本球队在册队员一般不超过20人。

第六条    球队设权力机构一个,简称队委会,由主教练,领队,队长,副队长,财务等组成,分别由不同的在册球员担任,领队是球队的具体管理者,主要承担球队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训练,联系比赛,提供比赛用品,协调队员关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队不在时,由队长履行领队职责;主教练是球队参加比赛时的总指挥者,主要职责是安排战术,确定和调整比赛阵容,要善于观察比赛局势,做到沉着冷静,临场不乱;队长是比赛场上的具体指挥者,主要传达和贯彻主教练的意图,负责球队比赛中的统一安排和协调指挥,队长不在时,由副队长履行队长的职责,财务主要负责球队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约,做好队费的收缴,清退,归帐工作,并定期向队员公布。球队权力机构应定期召开权力机构会议,商量球队的发展问题,如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召开全体队员会议。

第七条    本球队在册队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支持和理解,同时,必须服从主教练,领队,队长,副队长,财务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每名队员为了球队的集体荣誉和良性发展,都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通过正常途径相互交流沟通,主教练,领队,队长,副队长,财务也必须做到耐心倾听,认真分析。

第八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册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自愿退出本球队
二、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有权了解和知晓球队收支情况
四、有权介绍亲戚朋友加入球队
五、有权保障参加比赛
六、有权获得参加比赛必须的用品如(球服,药品,饮用水等)

在册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二、相互之间不得有伤害性的争吵和攻击
三、按期缴纳队费
四、宣传和介绍球队
五、积极联系球队比赛
六、不得无故不参加球队比赛和活动
以上义务,主教练,领队,队长,副队长,财务必须带头遵守,起到带头作用。

第三章    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球队的日常工作包括安排训练,联系比赛,购买比赛用品等,由主教练,领队,队长,副队长,财务负责,同时必须征求其他队员的意见。

第十条    安排训练,联系比赛,购买比赛用品等日常工作首先由主教练,领队,队长,副队长,财务相互通气,然后征求其他队员的意见综合考虑,再分别通知每名队员。

第十一条  在日常工作中,其他队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向主教练,领队,队长,副队长,财务了解。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球队的资金分为比赛资金和管理资金两部分,由每名在册队员共同缴纳。比赛资金是指为了球队的正常运作而必须支出的资金,主要包括队服,药品,饮用水,比赛路费,场地费,裁判费等,管理资金是指为了球队的正常管理而必须存在的资金,主要包括损害球队利益的行为和不请假擅自不参加球队的训练和比赛的行为而扣除的资金(视情节,每次10—20元),此类扣除的资金列入球队的比赛资金。

第十三条    球队的资金由球队财务统一保管。球队资金的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厉行节约,定期公布。

第十四条    财务对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收支明确,帐目公开,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必须以单据或收据为准,并向其他队员公布,让其他队员心中有数。

第五章    缴费

第十五条    每一期会费每个队员需一次性缴纳500元作为球队固定场地租赁费用,可以申请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每增加一个月需缴纳滞纳金1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分两个月缴纳,需交520元,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以场次缴纳会费的,每场每人缴纳30元。

第十七条    新人试训,每场每人缴纳20元场租费;队员带人来玩的,每场每人缴纳20元场租费。

第十八条    无故连续5场没有参加球队比赛的需缴纳罚金20元,之后每新增一场增缴5元,累积5场没有参加比赛需缴纳罚金20元,之后每增加一场增缴10元(缴纳罚金后即时清零),凡足球队组织的大型户外游或庆祝活动不参加的当3场球队比赛不参加,不在本市工作或因伤停赛的由球队权力机构商讨处理。

第十九条    没有跟帖的队员一次需缴纳罚金10元,因网络等原因不能跟帖的需与组织者说明,并要有明确的注释。

第二十条    最新一期将补齐黄色绿边球衣,因穿着球衣与发帖要求不吻合的当场次需缴纳罚金10元。

第二十一条  不管任何理由,迟到或早退的每场需缴纳罚金5元,时间以实际开场和结束时间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作为球队日常管理的法律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对本管理细则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可直接向球队权力机构成员咨询了解,球队权力机构负责作最后解释,如有对处罚不服的,需先服从后向队委会上诉。

第二十四条    在册队员对本管理细则有良好建议的,可直接向球队权力机构提出,权力机构将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即日起试行,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注:凡高飞户外足球队队员必须浏览跟帖发表自己意见,无跟帖者将敦促其完成,保证每个队员都知道这些细则并严格执行,自正式实施起无跟帖者当默认本细则处理。
最后编辑泠风 最后编辑于 2010-03-08 09:46:40
本主题由 版主 泠风 于 2009-12-10 12:09:01 执行 delposts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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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后统计样板(大概):

比分:

进球队员:

到场队员:

缺席队员:

粉丝:

迟到或早退:

无跟帖队员:

特殊情况:
最后编辑泠风 最后编辑于 2009-12-09 13: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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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户外足球队最新一期队员名单及号码如下:

领队:ken 8

队长:泠风 10

副队长:康康 29 

队员:

牛王 7

笑宝 5

老叶 6

安仔 20

阿和 43

阿平 4

大空 12

4+ 21

QQ 15

德德 9

阿飞 28

阿杰 17

华叔叔 23

阿廷 19

阿峰 11

阿彪 16

阿衍 22

henry 14

才华 2
最后编辑泠风 最后编辑于 2010-03-10 13: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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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看,规矩应该是相当的完善了!!上帝保佑我能全部遵守!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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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球队的更好发展,制定并严格执行队规是必须的。

  我承诺遵守以上新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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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顶,
  有规定才能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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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定的非常详细,本人作为高飞足球的一员大力支持高飞的足球事业发展,
就根据本人个实际情况,向球队队委会的领导提出我的几点请求,
高飞固定周一场,
格林常青藤前段时间周二固定了2个月,现在南体没场地,所以暂时打游击,
周四、周六是二连发是长期固定不会变的,
正式确认一周就有三场(额个娘啊怎能不受伤?这次受伤就是前段时间一周三赛赛事过频疲劳所致),
周五下午赶回深圳,周一从深圳回东莞,周一大部分时间在长安比较多,出勤率可能难以保证。
根据本人实际的特殊情况,在这些球赛当中,我可能会出现选择性的出场,望各位大佬见谅与支持!
高飞的规矩咱该遵守的一定按照队委会的决策遵守执行。
我始终坚持一点,业余足球,快乐为本、锻炼为主、重在参与!
也不要让太多的条条框框限制了大伙散发余热的那份热心!
最后编辑想路人 最后编辑于 2009-12-09 19:03:11
坐成熟与智慧两岸,看青春如流水般的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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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框框的制定无非是让我们的队员对于这支球队有更多的关注,有更强烈的归宿感,自觉遵守球队的规则,积极参与球队的活动,我想这些条条框框只是一些字面上的东西,不值一提。但如果确实违反了规则,球队也有章可循,所谓无规矩不方圆,球队总有一天要过渡到这样的层面的,希望大家理解。同样,特殊情况一定会酌情处理,相信球队是为了使球员踢球的热情最大化的,真交罚金了,大家也不要顾及伤面子,一笑交钱而置之,交着交着,就会习惯的,很多事情就是这样完成转变的!
最后编辑泠风 最后编辑于 2009-12-09 2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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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管理办法,第一感觉就是:13条管理规定中,有10条与数字有关。
真的是好象他妈的满身铜臭味。
但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
如果不是商鞅想出用五十金,谁又会去搬动那碌杉?那何来大秦的一统天下?
如果不是邓伯伯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哪会有中国今天的繁荣昌盛?
历史证明,制度与经济挂钩相信也是古往今来最有效的管理手段。
另外,制度只是对不遵守的人适用,
非常欣赏法律界的“热炉”法则,它对惩罚的作了最形象的描述,火红的热炉在于它的警告性、即时性和公正性。
再回想一下,组织者组织一次活动需要发多少个信息,打电话联系多少场地和人员,花多少心思去统计人数,这与惩罚性的几块钱相比,这个就不要再说什么了。
那次去虎门踢球,人员不够,居然叫一个七十岁的阿伯守门,真是“闻者伤心,听者流泪”。
最后感谢队长为大家能走在一起踢球费了那么大的心思和力气,
我乱写一通,有错别字或语句不通顺的,敬请各位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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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后辈,支持组织的决定,补充一点,球员在球场上,为的是集体的荣誉,只有一个目的,让我们成为一个更加团结的团队,不要太多的指责,我们不是职业球员,即使职业球员也一样会犯错,希望更多鼓励吧!犯错不要紧,但是连续犯错就是你的责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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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阅读理解精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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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国际接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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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意队长的意见,本人将严格遵守队规。说实际的,作为业余球队,能组织得如此有条不紊,确实不容易!无论怎样,大家能保持对足球的热诚,球队就会一直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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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空翼 于 2009-12-9 22:56:00 发表
看了这个管理办法,第一感觉就是:13条管理规定中,有10条与数字有关。
真的是好象他妈的满身铜臭味。
但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
如果不是商鞅想出用五十金,谁又会去搬动那碌杉?那何来大秦的一统天下?
如果不是邓伯伯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哪会有中国今天的繁荣昌盛?
历史证明,制度与经济挂钩相信也是古往今来最有效的



    没想到老野这么有文采,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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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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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管理上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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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观古今天象,老幼街知
古人倚重个人修为而摒弃律法对人的约束
道德自律哪里有规章制度可靠
组织者看来深得商鞅酷律精髓 痛疾陈陋
为球队呕心力作“新25条细则”,用心可谓日月
一个字 顶好
本着娱乐锻炼精神不放松,积极主动参加活动中
作为一个第十七条细则范围下的杂牌,遵守正规军法
同时希望组织也多多包容. 到下一期缴纳队费之前
和现阶段我试脚也有3次来看,我是执行细则第十六条呢??
还是17条呢?? 
  望组织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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